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吳天鵬)“曾法官,您不僅傾聽了我們的心聲,更用實際行動維護了我們的權益。這份恩情,我們萬家銘記于心!”他們眼中含淚,聲音哽咽道……1月9日,為期一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終于落下帷幕,萬家親屬代表逝者子女來到慈利縣人民法院通津鋪法庭,將一面寫著“救弱勢護人權,合黨心順民意”的錦旗送至通津鋪法庭庭長曾略手中。
回溯至2023年4月15日,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在彎道處上演,胡某駕駛車輛與萬某某(載黎某某)的摩托車不幸相撞,造成萬某某、黎某某倒地受傷、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,萬某某、黎某某經慈利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。經慈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,認定摩托車駕駛人萬某某負主要責任,被告胡某負次要責任,黎某某無責任。然而,面對失去雙親的悲痛,萬某兄妹與胡某及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,最終選擇向法院求助。接手案件后,曾略迅速投入工作,向當地處理事故的交警隊、村委會等單位人員詢問了事故的發生與調解經過,前往現場勘察路況,加班加點地翻閱大量的相關案例,力求全面掌握案情。在開庭當天,被告方因抗辯用詞尖銳,導致雙方矛盾激烈。
為避免沖突升級曾略當即決定休庭,一方面安撫萬某兄妹情緒,耐心聽取受害者家屬的訴求和意見,并結合案情對其兄妹進行了釋法明理;另一方面希望被告方抗辯時注意用詞措辭,尊重逝者。在曾法官的多次協調下,被告方向萬家兄妹進行了道歉,庭審才得以順利進行。
在深入審理過程中,曾略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。他深知這起事故給萬某某、黎某某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創傷,兩個孩子同時失去了至親,家庭的未來籠罩在陰影之中。雖摩托車駕駛人萬某某承擔本案事故的主要責任,但該事故對其及其配偶生命權的剝奪理應得到侵害方適當的賠償。最終,曾略從法理與情理等角度上適當調整了萬某某、胡某的民事責任比例,并依法進行了判決。后保險公司上訴,經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原判決基礎上進行調解,雙方達成相關協議并履行完畢。
接過錦旗的那一刻,曾略的眼中閃爍著堅定:“我的前輩李庭長曾教導我,法律雖冷,人心卻暖。只有真正傾聽百姓的聲音,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。現在這面錦旗就是老百姓對我的認可和肯定,也是我最好的新年禮物!”
此次案件的成功辦理,不僅彰顯了慈利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、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的積極作用,也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信任與支持。未來,慈利法院將繼續秉持公正、高效、為民的司法理念,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